ST白茶2宗违法实控人朱丽燕遭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显示,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茶股份”,“ST白茶”,832946)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白茶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少计提利息费用343.21万元,多确认营业外收入117.25万元,合计虚增利润460.46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75.88%,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占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5.82%。
2017年,白茶股份未按期全部清偿对工商银行福鼎支行、建设银行福鼎支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泰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20笔借款,相关借款2017年度合计应计提利息费用(含罚息、复利)419.95万元,但白茶股份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只计提76.74万元,少计利息费用343.21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31.09%,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占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3.5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白茶股份尚未清偿工商银行福鼎支行贷款。白茶股份在确认营业外收入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12月31日将已计提的应付工商银行福鼎支行利息冲回41.3万元、75.95万元,合计确认营业外收入117.25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44.78%,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占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2.22%,并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当年营业外收入“主要为银行免除利息产生的收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依法披露诉讼事项
2016年4月6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就白茶股份、时任白茶股份总经理吴灼等人与恒兴村镇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2016)闽0982民初284号),白茶股份涉诉金额645.18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50%。白茶股份2016年5月5日收到相关诉讼文书后未在临时报告中及时披露该诉讼事项,迟至2018年7月27日才补充披露诉讼公告;2016年4月8日,福鼎法院就白茶股份、吴灼等与恒兴村镇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2016)闽0982民初280号);2016年10月20日,福鼎法院就白茶股份、吴灼等与泰益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2016)闽0982民初1347号)。
在上述三份民事判决涉诉纠纷中,白茶股份涉诉金额共计980.18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38%,公司收到相关诉讼文书后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诉讼事项,而是迟至2018年7月27日分次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白茶股份未在临时报告中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综上,白茶股份的行为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福建证监局认为应当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公司时任董事长朱丽燕、董事兼总经理吴灼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白茶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朱丽燕、吴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白茶股份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377万人民币,朱丽燕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51%。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朱丽燕全资子公司,朱丽燕担任法定代表人。白茶股份于2015年7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白茶股份于2019年2月1日发布的《华龙证券关于白茶股份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2016到2017年间,公司存在多起诉讼及仲裁未及时披露,其中4起单笔诉讼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主办券商已对前述相关诉讼或仲裁的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2017年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少计财务费用,多确认营业外收入的情况。主办券商已督促企业及时更正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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