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会展业恢复发展,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助推产业、促进投资、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泰安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要成立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控责任,做到“一会(展)一方案”,严格落实省市实时应急响应机制,精准防控,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会展活动举办前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防控工作方案要在展览、会议举办前报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抄送属地会展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防控联动机制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场地方、活动举办单位和属地主管部门的协作,强化协调联动,建立疫情防控、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展览、会议活动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上报展会活动疫情防控情况。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实施。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开展有效监测,坚持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明确疫情防控职责
(一)会展活动场地方防控职责。场地方在会展举办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完成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准备等流程后方可开展展会活动。全力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手套等防控用品,确保活动期间防控需要,涉及食品品鉴区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控的相关措施落实。
(二)会展活动举办方防控职责。举办方安排专人加强对活动现场检查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手段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参展参会人员实名注册登录,建立人员信息库,做好人员排查。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参展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措施告知;对来自境外参展参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泰人员管理的通告》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落实展会防控措施
(一)活动现场门禁管理。加强门禁管理,按照活动举办时间,对人员数量、进出、分布等进行规划,分时段分批次入场,对人员数量进行管控,降低活动现场人员密度。对所有入场人员(含入馆车辆司乘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凭参展参会有效证件及健康码入场,入场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有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活动场地,立即引导至隔离区,并妥善安排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做好现场登录区、咨询处、报到处、服务处、安检口等点位的隔离措施,设定缓冲区,严控缓冲区人员数量、进出及分布等,避免人流聚集,做好安全检查。
(二)公共区域管理。展会活动举办方要对活动举办期间的洽谈区进行合理设置,每个洽谈单元最高不超过1桌4椅,各洽谈单元之间间隔不低于1.5米;合理规划参会座位,行列间距不少于1.5米;合理规划展览展位,各展位间要设置隔断,未设置隔断的展位间距不少于1.5米;现场咨询处、报到处和服务处设置排队隔离设施,人员间隔距离保持1米。展会活动场地方要配合举办方在现场设立医务室及隔离区并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加强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展会用品的清洁消毒。所有公共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供餐区、小卖部、洗手间等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每2小时对入口地垫、垃圾站等场所进行消毒杀菌,洗手间配备足够洗手液和擦手纸。垃圾箱(桶)每小时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应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保持场馆通风换气,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三)设置医务室和隔离区。在活动现场设立医务室,落实疫情防控医护人员,实施专业医务值班,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及时进行隔离、排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员工管理。展会活动举办方须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提前做好健康排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行员工每日健康登记制度,上岗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场地方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行员工每日健康登记制度。一线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并每日更换,工作服定期洗涤、消毒。密切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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