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有权依法向美国求偿" 专家解读美诬
新冠疫情中,美国是世界上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
在疫情防控毫无起色的同时,美国陆续出现多起以中国政府、相关部委等为被告的诬告滥诉,罗织各种匪夷所思的不实指责,企图追究所谓“中国制造、传播新冠病毒”的责任,索取巨额赔偿,推卸责任、转移视线的用意昭然若揭。
这些诬告滥诉案件,既有美国律师提起的集团诉讼,又有美国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提起的诉讼。为了规避中国的主权豁免,美国一些政客怂恿、纵容滥诉者以中国共产党为被告提起诉讼,甚至还有议员请求国会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妄图专门针对新冠疫情索赔诉讼剥夺中国的主权豁免。
此类披着所谓法律外衣的诬告滥诉,在法律上有依据吗?近期,国际法学界的专家纷纷撰文,从专业角度进行揭露,指出美国诬告滥诉者的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
必将遭到可耻的失败。
美国立法无权凌驾于习惯国际法之上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 张乃根
一国法院无权管辖他国在其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这是现代国际法问世以来作为调整主权国家间关系的一项重要的习惯国际法,至今仍是国际社会坚如磐石的基础。
主权国家之间或之上无管辖,这在国际法上是不可撼动的。
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的前身)在1927年“荷花号案”中强调:“国际法对于国家设置的首要和最重要的限制是在没有相反的允许规则时,一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他国领土上行使其权力。在这一意义上,管辖当然是属地的;一国不可在其领土以外行使该管辖权,除非依据国际惯例或公约的允许规则。”
虽然《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三部分规定在商业交易、雇佣合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知识产权、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仲裁协定的效果等八个方面的司法管辖豁免之例外。但是,迄今只有22个国家批准加入,故该公约未生效。
——中国已签署,但尚未加入该公约。
——美国还没有签署,更谈不上加入该公约。
换言之,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项已经生效实施的全球普遍性国际公约规定“国家的司法豁免权”的任何例外。这清楚表明国际社会对于“国家的司法豁免权”例外及其认定条件,远未达到普遍接受的地步。因此,依据现行的习惯国际法,一国法院无权管辖他国在其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依然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
美国国内恶诉以其《外国主权豁免法》为所谓法律依据,主张联邦法院对所谓恶诉有管辖权。应该指出,美方一方面对于《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至今持不签署、不加入的立场,一方面又以国内立法凌驾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习惯国际法,纵容本国某些居心叵测之徒提起恶诉,具有明显的虚伪性。
以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名义提起的此类恶诉,将中国在本国领土实施的抗疫举措肆意歪曲为“商业行为”和“侵权行为”,与客观事实根本背道而驰。此外,美国有关外国国家因商业或侵权行为在其国内法院不享受主权豁免的立法本身,不应也不可抵触当代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
一国法院绝对无权管辖他国在其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
不管疫情首先在哪国暴发,其均无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霍政欣
依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国或中国政府属于该法规定的享有豁免的主体。
由于存在这一法律障碍,密苏里州将中国共产党列为被告,提出外国政党不属于该法规定的享有豁免的主体,试图以此绕过法律障碍。但是,该主张既不符合法理,更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局。
中国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中国共产党当然是《外国主权豁免法》语境下享有豁免权的主体。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或者中国政府区别开来,明显是对中国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故意曲解,也背离这部美国国内法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