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流通之公据
2020-06-21 09:56分类:茶历史 阅读:
公据[Receipt] 元时茶商买茶纳课后换取茶引的凭据。
《清文献通考 征榷考 榷茶》:至元十八年(1281),定贩茶凭据批验制度。茶商兴贩茶货,纳正课后“出给公据”,然后往指定山场领茶,出山后把“公据”交官再换成茶引。引随茶行,至销售地卖茶毕,限三日内赴当地司衙“批纳引目”。匿者杖六十;转用或涂改字号、增带斤重及引不随茶者,并同私茶惩治。
郑重声明:喝茶属于保健食品,不能直接替代药品使用,如果患有疾病者请遵医嘱谨慎食用,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茶叶流通之退引
下一篇:茶叶流通之引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