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政策之唐代贡茶
唐代贡茶[Tribute tea in Tang Dynasty] 唐代各地向朝廷进贡的茶叶。
唐代杜佑《通典》记载,唐代贡茶其初仅安康郡贡茶芽一斤,夷陵郡(治今湖北宜昌)贡茶二百五十斤,灵溪郡(治今湖南龙山县)贡茶芽二百斤。官置贡焙始于代宗大历五年(770),据唐《义兴县重修茶舍记》:“义兴贡茶非旧也。前此故御史大夫李栖筠实典是邦,僧有献佳茗者,会客尝之,野人陆羽以为芬香甘辣冠于他境,可荐于上。栖筠从之,始进万两,此其滥觞也。”大历五年,因宜兴难以完成贡额,命湖州长兴均贡,置贡茶院于顾渚,由大历至贞元十七年(7 70~798),经历任湖州刺史袁高、于颇、李吉甫、李词等相继督办,湖州紫笋贡茶名噪全国,贡额由五百串增为一万八千四百斤。定时每年于清明前急程递送长安。
唐代后期,随王室对茶叶需求的增加,唐代贡茶地区增加.数量上升。唐代裴汶《茶述》称:“今宇内为土贡者实众,而顾渚、蕲阳、蒙山最上;其次则寿州、阳羡(一作义兴)、碧涧、衡山;最下有鄱阳、浮梁。”《新唐书 地理志》记及的贡茶地点由三处增加为五道十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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