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政策之茶政
茶政[Tea policy] 中唐以后历代政府对茶的种植、加工、收储、运输、销售、榷税、缉私等各项管理工作之总称。
内容包括:茶业政策的制定,茶事体制的调研,各级茶事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茶官的任免、考查、赏罚,茶政法规的制定颁行,茶税的征收管理,茶叶生产、流通及消费体制的建立、调整,名茶、贡茶的开发上供,茶马贸易机构、数额、比价的确定调整等。茶政与历代的财政、国防、文化及社会生活等密切相关。茶政较完备、严密者,首推宋代。
宋代茶叶行榷之时,仍行通商之法。或商或榷,一切以增加财政收入、安边和军需为前提。在垄断茶利方面,原中原市场所售末茶,均由茶商自行加工。元丰中,在汴河等京周河岸,“修置水磨”,禁“在京茶户擅磨末茶”,唯许“赴官请买”,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兼管水磨茶事。
雍熙后,北方边境连连用兵,粮饷匮缺,便将榷货务原收金帛,多改“令商人人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付给茶叶,推行所谓“交引制”。这些措施和改革,对缓解当时宋政权财政和国防危机,起到一定作用。元、明、清三代制定和改革财政,也均以敛财、强兵、安边和满足人们生活需要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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