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管理机构之合同场
合同场[Contract-concluding place]
北宋末至南宋置于产茶州军的买卖茶场。始于政和二年(1112)。建炎二年(1128),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赵开规定合同场内设茶市,由茶商与园户进场交易。合同场与都茶场一起共同构成了官府控制下有限商销茶法。这一体制从1112~1279年(南宋亡)共运行了一百六十余年。参见“合同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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