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历史之普洱贡茶的辉煌
明太祖朱元璋历行“茶马政策”,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下诏“废团茶,兴叶茶”,促进了炒青绿茶的发展。但云南地处边垂,未经中原统治,并未受其影响。
至明末清初,西南各省屡遭兵燹战乱,清人挥兵南下平定三藩之乱后,重建统治秩序,恢复和发展原有的农业生产,又一次带来中原先进的制(炒)茶技术。
公元1644年清朝建立后,云南各地先后收归清政府统治,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清政府指派的云南总督鄂尔泰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设置普洱府治于宁洱,列普洱茶为贡茶,献于皇室,使普洱茶进入了一个历史上的辉煌时期。
清人倪蜕于《滇云历年志》(卷二)(公元1737年)记载:“雍正七年己酉,总督鄂尔泰奏设总茶店于思茅,以通判司其事。六大山产茶,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发,各贩於普洱,上纳税课转行,由来久矣。至是以商民盘剥生事,议设总茶店,以笼其利权。于是通判朱绣上议,将新旧商民悉行驱逐,逗遛复入者俱枷责押回。其茶令茶户尽数运至总店,领给价值,私相买卖者罪之。稽查严密,民甚难堪。又商贩先价后茶,通融得济,官民交易,缓急不通。且茶山之于思茅,自数十里至千余里不止,近者且有交收守候之苦,人役使费繁多,轻戥重秤,又所难免,然则百斤之价,得半而止矣。若夫远户,经月往来,小货零星无几,加以如前弊孔,能不空手而归? 小民生生之计,只有此茶,不以为资,又以为累。何况文官责之以贡茶,武官挟之以生息,则截其根,赭其山,是亦事之出于莫可如何者也。”
在雍正七年,云南总督鄂尔泰奏请朝庭,于思茅厅选址设立官办的茶叶总店,指派朱绣任通判之职,亲自掌管总茶店,对普洱茶实行专卖制,六大茶山所产之茶,茶农采制后需全数运交位于思茅的总茶店,待选办贡茶入贡后方分由民间贩卖。
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的官方文告《禁压买官茶告渝》中有“每年应办贡茶,系动公件银两,发交思茅通判承领办送”的文字,可知当时的普洱茶,虽产于六大茶山,但是集中于思茅集散,贡茶采办亦在思茅。
清朝以来,普洱茶进入一个历史的极盛期,清·阮福《普洱茶记》(公元1825年)谓之:“普洱茶名遍天下。味最酽,京师尤重之。”
这一时期,也是普洱茶花色品种与制作工艺高速发展的时期,清·张泓《滇南新语》(公元1755年)载:“滇茶有数种:生性者曰木邦,曰普洱。木邦叶粗味涩,亦作团,冒普茗名,以愚外贩,因其地相近也,而味自虐。普茶珍品,则有毛尖、芽茶、女儿之号。毛尖即雨前所采者,不作团,味淡香如荷,新色嫩绿可爱;芽茶较毛尖稍壮,采治成团,以二两四两为率,滇人重之;女儿茶亦芽茶之类,取于谷雨后,以一斤至十斤为一团,皆夷女采治,货银以积为奁资,故名。制抚例用三者充岁贡,其余粗普叶,皆散卖滇中。最粗者熬膏成饼摹印,备馈遗。而岁贡中亦有女儿茶膏。并进蕊珠茶,茶为禄丰山产,形如甘露子差小,非叶,特茶树之萌茁耳,可却热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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