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茶政
茶政是指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也可以说是茶叶经营的立怯。我国的税茶、榷茶、贡茶、茶马市制度均始自唐代。从茶法也可以窥视唐代茶叶商品经济的发达了。
初唐执行“去奢省费”勤俭建国的方针,政府全年开支不到三百万,中宗登基之后,渐兴奢侈之风。玄宗后期,政府开支每年竟达一、二千万。赐安禄山宅第,令不限财力,务求壮丽,以上银为厨具。安史之乱,军费开支浩繁,而且藩镇割据,截留中央税赋。致使中唐时期出现了财政危机。到肃宗时,兵灾岁歉,财政更加空虚,到德宗年问,已十分枯竭。而中唐茶叶生产发展很快,购销两旺,“山泽以成市,商贾以起家”。在这种形势下,李唐帝国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开始制定茶叶经济法规,且历代沿袭下去,成为定制。
税茶: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户部侍郎赵赞为充盈国库,赡济军费,建议竹、木、茶、漆皆征10%的税。当时是作为权宜之计,所以至兴元元年(784年)下令停征。把税茶法规固定下来是贞元九年(793年)正月的事。盐铁使张滂因赋税不足,国用匮乏,在产茶州及交通要塞,委派盐铁度支巡院设置茶场,由主管官吏分三等定价,每十税一,自此税茶在我国历史上宣告正式建立,年得钱40万贯,一律解送中央,由朝廷直接掌握,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支往。州县看到中央征收税茶,他巧立名目,投立关卡,敲诈勒索,对正常的茶叶贩卖破坏性很大。
自武宗起开始禁缉私茶,文宗开成五年(840年)规定:“纳钱决杖之法”:茶农私卖10斤至100斤,纳钱100文,决脊杖20下;至300斤,决脊杖50下,钱如上数。三犯之后,“委本州收管,重动徭役”。商人私贩,从10斤至300斤,决脊杖15下,“其茶并随身物没纳,给纠告及捕捉……送本州收管,使别营生。再犯不同多少,准汝处分,三百斤以上即是恣行凶狡”。宣宗大中(847-859年)年间,盐铁转运使裴休立“茶法十二条”,禁止各州层层设卡,并取缔私茶,保障了合法茶商的利益,使“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但禁令残酷,贩卖三次,每次满三百斤,论死。结帮长途贩运者,不论多少,一律处死。茶农私贩100斤以上,杖脊。犯三次处以重役,毁弃茶园者,以盐法论处,大大强化了茶法。因此“天下税茶倍增贞元矣”。突破年收税80万贯,“盐茶之利溥于丁田”。
榷茶:这方面的内容见《榷茶制度》一文。
贡茶:贡茶起源于周武王,但那时只是萌芽状态,仅是部落向王室敬献的礼品,尚未形成制度。唐代贡茶制度有两种, 种是官焙制,已如前述,一种是定额上贡制,计有包括紫笋茶在内的十六个州(郡).这是国家级贡茶,地方官吏也自行制定贡额,中饱私囊,所以其数量当不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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