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中国最早的茶叶对外贸易中心
茶叶作为我国的商品出口,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我国与南洋诸国通商,是从西汉(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5年)开始的,广州当时称为番禺,是国际贸易都会。我国的商船由此出发,曾到达现在的印度支那半岛、印度南部等地,带去黄金、茶叶等物,换回奇珍异品。
1640年荷兰商人首次将我国茶叶从广州运销欧洲,嗣后又于1673年(清康熙年间)将我国茶叶陆续运销伦敦,从此,我国茶叶成为世界商品。
到了公元1720年,中外贸易正式开始,当时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正如孙中山先生在《民主主义》中所说的:“中国出口货物除了丝之外,第二宗便是茶。”
英国先以银两购买中国茶叶。到了18世纪后期发现鸦惩能赚取高额利润,于是运来鸦片并换走大量茶叶和丝。当时广州有“十三行”(公元1702年,英国派遣“皇商”办理贸易,1704年特许增用若干华商助理商务,以应付其对中国贸易日益扩大的需要,助理华人从未超过十三人,故称为“十三行”)主要经营丝、茶销售。
当时广州设公行,名义上是料理清朝政府与英商间的贸易,实际上受英人利用,那时英商不明白我国习惯和法律,请求公行代纳租税,代办交涉,清朝官吏也因语言不通的缘故,利用公行代收租税,代办交涉。广州公行在茶市有专利的特权,可以操纵茶市,支配茶价。
广州公行既有专利,收入又很高。除开支纳税外,还有二成五到三成的利息。行商进公行的时候,需纳重价,有时付款六万磅才得做公行的行商。
公行收茶时资本分21股摊派。大商每人四股,中商有四人各三股,余各二股半,公行代英商雇用买办、账房、书记、挑夫等人。
茶市专利机构在中国方面是公行,在英国方面是东印度代理公司,即俗称洋行。
公元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法国、荷兰、丹麦、比利时、瑞典、西班牙也曾设驻广州代理公司,但英商和公行来往独多,故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广州代理公司在洋行中势力最大。
当时售外商的茶叶均在广州查验,不够标准的茶需酌量减价。英商拒绝不要的茶,公行再转卖给其他商人。茶到伦敦时再查验一次,在英国查验的报告送回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做下年收茶的参考。
18世纪和19世纪前半叶的统计,虽不十分明确,但仍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密尔本(Milburm)著的《东方商业》载有东印度公司17年的详细统计,从这些统计看来,广州运到伦敦的货价,茶占全数的95%,可见中、英两国最初通商,始于茶叶,且为我国大宗出口货。
最初英商在东亚的势力不及葡商,葡商在澳门早有口岸,作他们商业根据地。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英商才能进入广州,并将广州作为通商口岸。后两年班塔木(今巴达维亚)的英商被荷驱逐,英人更不能不和中国直接通商。1669年(康熙八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直接运华茶入英,其量仅65公斤,以后日增,1780年由广州输出上等茶8吨,砖茶500箱,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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