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涨跌幅限制” 需待创业板新股上市融资
6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政策及规则正式发布,创业板交易规则也将迎来改变。此次,大部分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对投资者日常交易影响较为直接的“20%日涨跌幅限制”还需等到注册制下首只股票上市。
此次创业板改革,深交所共发布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其中,颇受投资者关注的交易特别规定以及异常交易监控细则,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根据深交所审核期限、证监会注册期限来推算,创业板开始实施20%日涨跌幅限制最迟或许要到8月底。但也可能有所提前。
根据新的交易规则,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进行调整,扩大至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注册制下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的调整,也带来一系列连锁调整。
相关基金日涨跌幅将同步放宽至20%。主要包括: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以及80%以上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具体基金名单将由深交所公布。
龙虎榜上榜指标也有变化。根据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变化,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也相应地作出了调整。
一是将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由±7%调整为±15%、当日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二是将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
三是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即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前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此外,根据规则,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并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此次改革,创业板还增设风险警示制度。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明确,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两融标的证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