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茶蛰 茶叶百科 福建多家茶商因索赔标签引发争议 原告提起数百起消费诉讼

福建多家茶商因索赔标签引发争议 原告提起数百起消费诉讼

许倩(化名)最近变得有点狐疑。面对新进店咨询的顾客,她想的不

标题:福建多家茶商被以标签问题索赔引争议,原告曾提消费诉讼上百起

陈恩泽高级记者王选辉的实习生徐倩(化名)最近变得有点可疑。面对店里正在咨询的新顾客,她想的不是如何介绍店里的产品,而是如何看待对方:他是真的想买我的东西,还是“打假人”?51岁的徐倩是福建福清人,长期在福清路宏街经营土特产商店,出售一些从农村收集的土特产。去年1月,一个叫胡生的重庆买家,在他的微店买了4次茶叶,然后在重庆起诉徐倩,要求赔偿,理由是外包装上没有标识。许倩一方认为诉讼理由不成立。最终,重庆两级法院判决徐前专卖店退还货款并赔偿近14万元。在与同龄人的交流中,徐倩发现自己面临的情况并非孤例。她身边的几个茶叶店老板都遇到过类似的官司,最后赔偿金额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所有的检察官都是1995年出生、重庆人胡生。据纸质裁判文书网检索和采访了解,近三年来,已有20余家福建茶商被胡生起诉,其中大部分因其包装上缺少相关标识和标签而被索赔。而许倩的其他店主都很不解。他们发现,中国互联网上公布的有关胡生消费维权的案例有数百起,茶叶店是起诉的主要对象之一。胡生的起诉对象分布在全国12个省份,其中重庆和福建数量最多。国浩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唐先庆曾对“职业打假”做过相关分析。她告诉该报,“由于交易习惯等原因,[茶企]对产品包装要求宽松,店铺大多是弱势群体,因此被\'职业打假\'群体视为\'肥肉\',反复购买索赔,导致店铺苦不堪言,市场秩序严重受损。”胡生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自己是自由职业者,不是“职业打假人”,自己的做法没有错。“我是依法维权的,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关于其他情况,胡生表示不方便透露。通过对论文中的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发现,在类似的消费纠纷中,由于对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同,以及对索赔人消费者的认定不同,各地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90后小伙子几年提起上百起消费诉讼,很多都获得了十倍赔偿。相关裁判文书显示,胡生,1995年出生,家住重庆市铜梁区,初中文化程度。网络裁判文书上有上百份与胡生有关的裁判文书,几乎都与“打假”有关。2015年,20岁的胡生起诉重庆商社洪钟商贸有限公司铜梁龙城国际店,称其伪造和冒用产品质量标志。该案由重庆市铜梁区法院审理。2015年7月17日,胡生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是该报在裁判文书网找到的最早的胡生“打假”裁判文书。同年,胡生还起诉了重庆超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铜梁商场、重庆璧山顺达百货有限公司郝明精品超市、重庆万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铜梁区铜梁五店等,都是因为产品质量相关的原因,这些诉讼都以撤诉告终。一位与胡生协商后撤诉的商家告诉本报,对方起诉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会先给商家打电话,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商家嫌麻烦,没有时间精力,或者不愿意走诉讼程序,最后以十倍赔偿以下的金额协商处理。被诉要求赔偿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2015年9月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当年6月28日,胡生在璧山街龙头店购买了11块高筋滑面
重庆市璧山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对产品标识不合格未尽到必要的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令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另一份2015年9月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6日,胡生在重庆市铜梁区茂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林公司”)购买了10箱藏式芝士蛋糕和14箱藏式青稞蛋糕。后来他认为,涉案食品的配料表中标注了“起酥油”,但营养成分表中并未标注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最终,重庆市铜梁区法院认定,被告未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其销售的食品未使用氢化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十倍赔偿。根据Documentary.康姆公布的判决书和裁定书,胡绳2015年的“打假”对象多为超市、商店、小店等。主要在重庆。除了主动撤诉的情况,其他案件法院大多支持胡生的诉讼请求,即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016年,胡绳的“打假”范围不再局限于重庆。Documentary.康姆公布的一份福州台江区法院裁定书显示,胡生起诉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宝龙店”)与广州冯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胡生于2016年7月22日撤诉。台江区法院的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21日,即上述案件撤回的前一天,胡生在家乐福宝龙店花1730.88元购买了白头海蜇,单价为288.48元/罐。发现涉案产品的包装是按照SC/T3210-2001标准执行的,但该标准已经废止,于是他提起诉讼。台江区法院认为,标注产品标准是产品包装标注的重要内容,产品标准的标注错误不应认定为标签和说明书的缺陷。故判决家乐福宝龙店退还货款,并给予胡生十倍赔偿。2017年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胡生的住址是福州市晋安区。2017年以来,福州多家永辉超市、新华都超市、沃尔玛超市相继成为胡生起诉的对象。家乐福宝龙店多次被起诉。通过纸质裁判文书网的梳理发现,重庆、福建是胡生“造假”最高的地区,还包括四川、山东、浙江、云南等10个省份。生效判决书还显示,1999年出生的胡生妻子谭以消费者维权为由,将多家企业作为原告起诉,胡生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茶叶诉讼纠纷:仅仅因为鉴定问题就应该支付十倍赔偿吗?从先例来看,胡生在过去的三年里一直对奶茶店虎视眈眈。2018年12月13日,胡生从重庆某公司购买“山源大红袍”2箱、“山源野生金骏眉”2箱,共支付货款15960元。他认为,自己购买的上述产品除了山源的茶制品大红袍字样外,没有其他文字、数字、图案等内容,不能证明是有效保质期内的安全食品。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决本案茶叶属于预包装食品。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告退还原告胡生货款15960元,并支付原告胡生赔偿金159600元。福建是中国重要的茶叶产区。公开资料显示,胡生起诉的奶茶店至少有20家。采访论文中的几家被诉茶企负责人,查阅裁判文书,注意到胡生的“打假”战术多为:主要在网店购买,购买全过程录音,收货拆包全程录像,
随后,胡生向重庆市石柱县法院起诉,称涉案产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属于不安全食品,应返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我第一次买的时候就知道我们的包装。如果我认为它不安全,为什么我连续买了4次?”许倩说。当地专卖店在应诉中辩称,所售茶叶并非来自预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规则》,且该茶叶属于农产品而非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不属于消费者身份。涉案产品的标签虽有瑕疵,但并未误导原告。即使适用《食品安全法》,涉案产品本质上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明知涉案产品存在标签缺陷,仍多次购买以获取大额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徐倩报纸上说,它出售的茶叶是从农村购买的大宗产品。店内根据消费者购买的数量,利用门店现有的包装袋和礼盒进行临时包装。这种包装是基于行业的传统习俗和交易习惯,以保证茶叶不会受潮、变色、失味。另外,喝茶时为了方便冲泡,将茶叶小份分装也是武夷岩茶的一般包装方式,并非预包装。她说,为了证明自己的茶叶确实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她去福建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夷山)做了《检验报告》。所有送检的产品都符合标准,报告也提供给了法院。石柱县法院认为,结合实物,该茶叶包装为具有固定封口的塑料或铁质包装,且按照胡生购买的份数和数量分别包装,说明涉案茶叶事先已定量包装,应认定为预包装食品。涉案茶叶包装仅注明产品名称,无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消费者无法判断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购买时存在安全风险,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且从外观上可以看出标识不符合规定。应当认识到,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对于被告辩称胡生是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石柱县法院认为,购买茶叶的通常目的是生活消费,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证明自己是否是消费者。虽然胡生购买茶叶后没有及时消费,很快提起诉讼,之前也涉及多起产品质量责任诉讼,但我们不能否认他在本案中的消费者地位。“盖的职业打假人也有生活消费的需求,胡生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的问题还不确定。”石柱县法院支持了胡生的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货款11940元,并给予原告十倍赔偿金119400元。许倩不服上诉,被二审驳回。形式或实质:一家法院认为惩罚性赔偿不仅仅适用于标签问题。茶叶店老板吴怡(化名)和徐倩也有类似经历。被起诉后,她查阅了大量裁判文书。她发现,在很多地方,如果茶叶没有质量问题,只有标签缺陷,不会判十倍惩罚性赔偿。该报曾报道,在食品消费维权领域,法院认定涉案食品是否安全,有“实质”和“形式”两种审查标准,各地法官也不统一。有的法院采用正规标准,如果有标注问题,也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适用惩罚性赔偿;一些法院认为,标签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如果无法证明实质损害,他们不支持惩罚性赔偿。在胡生就生产日期标注问题提起的诉讼中
晋安区法院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对其造成了任何损害,也没有提供关于争议商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在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争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为过期产品,故其要求退还货款及承担连带责任的申请不予支持。在一起因茶叶标签问题在北京提起的诉讼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原告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但在本案中,原告仅证明涉案茶叶存在标签缺陷,而未证明其“有毒、有害,不符合规定的营养要求,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因此,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涉案商品不能认定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根据上述判决,原告在多次购买茶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对食品标签的认知能力应高于普通消费者。因此,涉案商品的标签缺陷不会在食品安全方面误导消费者。本案不应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的规定。广东省高级法院在一项民事裁决中也驳回了一名茶叶“造假者”的请求。根据裁定书,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茶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原告多次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就商品标签或外包装的问题进行赔偿。在购买涉案茶叶时,他有意识地录制了视频,看到了茶叶包装和宣传字样。二审法院认为不会误导原告,因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权益因此受到损害,不支持其要求十倍或三倍价款的赔偿请求。贵州省高院在一起茶叶质量纠纷案中表示,虽然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在涉案的茶叶包装上,一般情况下,茶叶的预包装上没有这种标签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这种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但书“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缺陷,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除外”。原告未证明涉案产品对其人身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原审在未查明相关损害事实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前述法律规定中消费者所受损害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条款,明显不当。是“职业打假”吗?该不该支持?论文梳理发现,胡生起诉的案件中,超过60%最终撤诉。从法院判决的案件来看,胡生在重庆的诉讼成功率很高。在上文提到的福清茶叶一案中,石柱县法院认为“尚未确认”胡生是否为职业打假人。法院还认为,虽然胡生购买茶叶后未及时消费,且提起诉讼不久,且之前涉及多起产品质量责任诉讼,但不能否定其在本案中的消费者地位。胡生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自己是自由职业者,不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也没有“打假”。至于为什么买这么多茶,他说喜欢喝茶就多买些茶喝。“我花钱买东西,买东西是我们的权利。”该文件指出,确定“职业打假人”和确定索赔人的消费者身份也导致司法判决的不同尺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表示,向经营者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主体应当具有消费者的身份,经营者必须知道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在本案中,深圳中院认为,原告因购买相应类别的食品,向多家法院提起了数十起诉讼,要求经营者给予十倍赔偿,还有一份认定其为“职业打假人”的生效判决,表明购买涉案食品的目的与购买前不同
另外,原告没有食用涉案产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北京一中院在2021年5月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类似诉讼,在短时间内购买大量不同品种的茶叶,其数量明显超过日常需要,并非以日常食用为目的,且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其要求被告依法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重庆“卖150碗熟肉被判10倍赔偿”事件发生后,为了研究食品安全案件中的“职业打假”问题,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赵长江博士带领学生对裁判文书做了一些分析,得出结论:重庆是食品安全维权中“打假”的重点区域,其案件数量和胜诉率均居全国前列。通过分析上述裁判文书中原告是否居住在重庆,赵长江认为,得益于司法环境的支持,大量外地“职业打假人”涌入重庆进行“打假活动”。根据赵长江的上述研究,“职业打假”案件数量最多的是超市、副食店、奶茶店和药店。赵长江认为,“‘职业打假人’家庭化、群体化、公司化的特征已经远远超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编辑:崔璇图片编辑:李景云校对:丁晓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品茶蛰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inchazhe.com/114064.html

作者: 李武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592-66621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pin@pinchazh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