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如何购买三无产品呢?最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卖方责任纠纷,店主最终被判向消费者支付十倍的赔偿。
网购到三无产品
要求赔偿十倍
2021今年5月,朱某看中了杭州某百货商店在其淘宝店销售的西湖龙井茶,花708元网购3罐招待顾客。几天后,朱某收到了包裹,瓷罐底部只有纸质标签,标有西湖龙井字号,但没有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附带的布袋和牛皮纸袋有相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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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认为淘宝店销售的茶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商业行告上法庭,支付货款的十倍赔偿共计7080元。
茶叶是农产品吗?
商家辩称没有许可证
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生产日期。在审判中,被告辩称销售的茶属于初级农产品,就像去超市买蔬菜和水果一样,也可以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淘宝店涉及的产品介绍,涉及的茶叶是通过干青、青锅、辉锅、精筛等传统工艺制成的。这些工艺程序并没有改变茶叶的基本自然性质和化学性质,产品的使用方法是以冲泡茶叶的形式饮用茶叶,属于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符合《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相关安全信息的公布、本法规定的农业投资产品,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茶叶已市场化销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茶叶包装违反了农产品包装的法律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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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三无产品
支持十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或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的规定,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作为销售者对案涉茶叶尽到了查验义务,故其向原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应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格十倍的赔偿金708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农产品时,应特别注意购买的食品是否有上述标志。如果他们发现没有标记上述事项的商品,他们可以向商家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或三倍的赔偿。
记者:雷俊
通讯员:张晶、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