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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1号
《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

标题: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1 《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号,已经2021年11月14日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和2021年11月23日市委第五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1年12月6日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一条根据《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所称古茶树资源保护,是指对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过渡性茶树和栽培茶树,以及古茶树等物种与环境形成的古茶园、古茶林和野生茶树群落所采取的保护行动和措施。古茶树、古茶园、古茶林和野生茶树群落由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第四条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古茶树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二)编制古茶树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制定古茶树资源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4)古茶树资源的鉴定;(五)制作和竖立古茶树资源保护标志;(6)古茶树树龄的鉴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发展、公安、财政、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茶叶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古茶树资源保护补偿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因建(构)筑物、旅游开发、科学研究等活动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经审批同意的。因对古茶树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其他权利人损失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六条古茶树资源的保护范围应当按照古茶树保护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划定。集中野生茶树和过渡性茶树的保护区在边树及其树冠外50米的范围内,百年以上集中栽培茶树的保护区在边树及其树冠外20米的范围内,分散古茶树的保护区在茶树及其树冠外10米的范围内。古茶园保护区为茶园周围20米范围内,古茶林和野生茶树群落保护区为茶林和群落周围50米范围内。古茶园、古茶林和野生茶群落的保护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古茶树的保护范围由县(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划定后,因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变化或者根据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可以调整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第七条古茶树资源保护实行挂牌保护,个别古茶树、古茶园、古茶林、野生茶树群落实行特许保护。普洱市著名茶区涉及的古茶树、古茶园、古茶林、野生茶树群落,以及其他古茶树、古茶园、古茶林、野生茶树群落
第九条古茶树树龄由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未经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认定古茶树的树龄。栽培茶树可由所有者向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进行鉴定。古茶树的树龄按照古茶树保护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确定。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中有推荐性标准的,按照推荐性标准确定。第十条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建立古茶树种质育种基地、基因库和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可以使用市、县(区)古茶树资源数据库的相关数据。第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古茶树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古茶树生长预警机制。建立古茶树资源保护安全围栏、隔离带、电子监控系统、排灌防洪系统等设施,组织检查、处理异常生长的古茶树,必要时进行抢救移植。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内采取水土流失治理和周边防护林建设等措施,保护和改善古茶树生态环境。第十三条各类建设项目涉及采石、取水、取土、探矿、采矿等对古茶树资源生长环境有影响的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因科学研究、教学、国家建设、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移植或者采伐古茶树的,由市、县(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依法审批。经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古茶树的,应当严格按照申请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转让。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古茶企业和茶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打造普洱古茶产品公共品牌和区域品牌,统一古茶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实现经营、加工、流通一体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第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草原、农业农村、茶业等部门,开展油茶地理标志产品在社区域名中的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第十七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积极打造普洱古茶树资源生态旅游品牌,开发古茶树资源生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每五年对古茶树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一)在古茶树保护、品种选育、基地建设和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二)批准建设种质资源、种质繁育基地;(三)根据古茶树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投资建设5000万元以上的古茶树庄园。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区)人民政府视情况可给予通报表扬: (一)认真执行古茶树资源保护规定,为保护古茶树资源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制止或举报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行为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有分享价值。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并删除相关阅读。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有新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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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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