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道公司“曼松”商标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泽道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摘要:2018年7月,云南泽道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道公司)发布《则道茶业关于“曼松”商标的维权公告》号,禁止其他茶农和商家在茶叶等相关产品上使用“曼松”标识,由此引发关于“曼松”商标的纠纷。出于正义,石一龙先生自费聘请律师帮助曼松村小组茶农,宣告泽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申请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支持泽道公司在茶叶相关领域的“曼松”商标无效。“满松”二字是“勐腊县向明彝族乡满庄村委会满松村民小组”的地理位置。这里出产的茶叶品质极佳,被上宫庭定为“贡茶”。2011年4月起,泽道公司注册了“曼森”系列商标并获得授权。基于曼松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泽道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在茶叶相关领域使用曼松标识,即使是曼松当地茶农、村民也无权使用曼松标识。道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在茶叶产品上使用“曼松”标识的行为。泽道公司通过注册“曼松”商标,将历史上的“曼松贡茶”转化为泽道公司的私有财产。具有强烈正义感的普洱茶独立评论家石一龙先生,于2018年9月,为维护社会正义和曼松村集团茶农及其他曼松茶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费聘请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宣告泽道公司注册的“曼松”系列商标无效的请求。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泽道公司“曼松”商标无效请求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如下:裁定泽道公司“曼松”商标在“茶馆”服务中无效;裁定该公司“曼松”商标在“茶叶加工”服务中被宣告无效;裁定该公司的“曼森”商标在“茶;茶替代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一律宣布无效。2019年10月,泽道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曼松”商标的上述无效裁定,意图使“曼松”商标起死回生。2019年11月,石一龙先生再次自费委托律师。为了帮助曼松村小组的茶农,他作为第三人出庭,竭力阻止泽道公司再次将曼松作为公司私有财产的企图。2020年4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泽道公司的诉讼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无效裁定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明确显示,曼松贡茶园的破坏和曼松居民的搬迁并未影响曼松贡茶的历史知名度。一些公司和个人通过申请曼松注册商标将“曼松贡茶”据为己有的企图,不会得到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支持。石一龙先生对泽道公司的“曼松”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而石一龙先生本人并没有得到任何经济利益,就是喜欢喝曼松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对于曼松村小组的茶农和曼松茶的众多经营者来说,都是里程碑式的胜利。至少,曼松村小组的茶农可以不经泽道公司同意,在自己的茶叶上标注“曼松”标志。也许这就是石一龙先生心中所追求的正义吧。公平、正义和自我满足。国家发布的相关裁定摘要
茶农胜诉泽道公司曼森系列商标案一审
对则道公司 “曼松”商标无效宣告北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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