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赵北4月26日,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1起为仿制某“利川红”茶壶案,法院判决构成侵权。案件事实表明,深圳国瓷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瓷器生产企业。 2018年,“利川红”茶因被指定为2018年武汉“东湖茶叶座谈会”全国活动用茶而一举成名。茶壶采用扭曲的树枝进行重组和优化。茶壶造型以南瓜、荷叶创意造型,瓜枝融入壶柄。它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深圳市华瓷陶瓷有限公司是茶叶罐艺术品的著作权人。 2021年,深圳国瓷公司发现利川某企业擅自通过网络销售类似上述罐装茶叶的罐装“利川红”茶叶。为维护合法权益,深圳国瓷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深圳国瓷公司设计生产的茶叶罐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艺术品。对比中国陶瓷主张的著作权作品,两者除局部差异外,整体效果无明显差异,构成实质相似。利川某公司未经深圳国瓷公司授权销售侵权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深圳国瓷公司的经销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通知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近年来,随着“沥川红”茶的风靡,市场上开始出现大量仿制“沥川红”茶叶罐头生产销售的侵权行为。本案茶叶罐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艺术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编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采纳即有报酬。 24小时举报热线027-86777777。
名称:仿制“丽川红”茶叶罐 法院:侵权
4月26日,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法院发布6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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