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茶蛰 普洱茶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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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23年11月28日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绿色生产第三章质量安全控制第四章三产融合发展第五章文化与旅游品牌建设第六章产业支持与服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协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宁德市实际情况,作出本决定。第二条本决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绿色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改进、品牌创建、市场拓展、茶文化推广、产业配套与服务等与茶产业发展相关的活动。城市。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的领导,建立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协调制度,研究解决茶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供销、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促进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行业。第二章工业绿色生产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化茶叶生产布局,确立主要品种和主导技术,推广适宜种植和适地性。合适的区域。禁止砍伐森林用于茶叶种植。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优、特、珍、稀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充分发挥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的科研力量和宁德丰富的茶树品种资源,完善茶树繁育体系,加强茶树优良品种选育、引进、示范、推广。第六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组建茶产业联合体,依法推动茶叶种植基地流转,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规模化运营。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单位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有机茶等质量认证。茶叶生产者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持续改善茶园生态环境。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茶园套种绿肥,深施有机肥,提质增效。实施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治,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统一防治,综合运用生态调控、农艺改良、冬季清园、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乡(镇)、村实施不使用化学农药的茶园全覆盖,确保茶叶食品安全。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者使用先进适用的茶叶机械,推广茶园机采、机剪、机耕技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专业队伍,在茶园机械化耕作、采摘、病虫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推进“机器换人”。
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引进和推广连续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线。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适合宁德不同特色产区的低碳生态茶园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茶园碳汇研究。推动生态低碳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推动茶园碳汇交易,提高茶叶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推进节能环保,倡导绿色消费。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供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加强监督,健全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和茶叶农药残留抽检监测。加强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培训、宣传和推广。鼓励茶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茶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茶叶生产者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行科学用药。对茶叶产量和品质影响不大的病虫害,禁止采取化学防治措施。对可能影响较大的病虫害,应使用国家公布的茶树登记农药,推行集中统一防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严格执行农产品认证制度,确保其销售的茶绿及其加工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健全茶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对可使用的茶叶农药实行专区销售和台账管理。用于防治重大病虫害的化学农药按有资格人员开具的“处方”销售,并由专业服务机构集中统一采购,实施统一防治。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经营、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变造。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茶叶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行清洁化、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推进茶叶初加工清洁化。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继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四章三产融合发展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原产地茶叶市场培育力度,加强茶叶交易中心和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全力打造茶叶产地。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功能齐全。一个具有多种交易方式的区域性茶叶市场。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营销队伍建设,组织引导企业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现代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数字化种植产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开发应用,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茶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茶叶生产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建设从茶园到茶杯的全流程大数据追溯系统,依靠数字化手段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发展名优茶跨境电子商务,培育网络营销、直播等新业态。鼓励和支持茶文化创意新产品深入探索开发,提升茶文化资源应用价值,延伸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支持茶叶深加工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茶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体育、学习、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优质茶产品。旅游线路、精品公园、特色小镇。发展“茶旅游+民宿”、“茶旅游+赛事”、“茶旅游+留学”、“茶旅游+康养”等茶旅融合新业态,促进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五章文化与品牌建设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茶叶品牌建设,加强对茶叶公共品牌的申报、使用和保护的组织。茶叶地理标志。协调。鼓励和支持创建各级各类名牌产品,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茶叶区域公共品牌持有者应当严格制定并实施品牌准入管理规定。禁止茶叶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定使用茶叶区域公共品牌。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茶文化研究,选择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等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代表性传承人,为保护、传承、发展提供支持。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茶叶品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茶节、茶旅游文化节等地方特色茶活动,加强茶文化的推广和交流。农业农村、商务、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对外展示、推介本市茶叶产品、茶叶品牌、茶文化,举办茶叶品牌展示、销售活动,组织指导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国内外茶叶相关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为其市场开拓提供服务。第六章产业支持和服务第二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扶大、扶优、做大、做强”的原则,大力培育和扶持茶叶龙头企业扶持有优势的龙头企业。企业采取联盟、参股、兼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茶叶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支持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茶叶加工、物流仓储、批发市场、茶产业园建设等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茶叶加工、茶文化中心、茶庄园和其他工业用地。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叶技术推广,重视市、县、乡茶叶技术强队的协调和部署。加强茶叶种植和加工人才培养,开展茶叶鉴定、茶艺、茶叶加工等专业技能鉴定。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支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茶叶协会的作用。引导和规范茶叶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和支持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茶叶专业合作社申请涉茶农业扶持项目。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预算。
市财政部门每年协调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我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贷款。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茶叶商业保险品种。鼓励和支持设立茶产业担保公司或茶产业担保基金。第二十六条本决定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来源: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信息有共享价值,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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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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