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宝)资[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函报字[2023]435号)要求,经过全面审查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示范区)于2023年建成。筹备期为三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现请有关省知识产权局指导示范区建设负责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以严格地理标志保护为重点,突出新发展理念,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推进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各级相关单位和示范区负责人要统筹区域资源,在巩固保护体系、完善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加强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提供重点专项支持。二、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稳妥有序把握节奏和步骤,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示范区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营造多方支持、协同保护的良好氛围。筹备期间,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和年度总结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三、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继续推进辖区内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资金和人才支持及跟踪管理,积极探索示范区建设设立本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四、请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3月29日前汇总示范区工作计划,于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1月15日前汇总示范区年度总结,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示范区建设监督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分类指导,组织示范区中期评估、准备验收、动态调整和交流互鉴,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典范和典范。改革措施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特此通知。附件: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预备名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来源:潮州市茶产业促进会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凤凰单丛茶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
国知办函保字〔2023〕992号
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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