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茶蛰

历代贡茶(下)

2020-06-22 21:15分类:茶历史 阅读:

 

元朝贡焙,保留着部分宋朝的遗址,其中包括御园和官焙。元大德六年(公元1302年)在武夷山创建茶场,称“御茶园”,专制贡茶。据董志《武夷山志》(道光丙午年重刊)载: “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浙江行省平章高兴过武夷,制石乳数斤入献。十九年(公元1282年),乃令县官莅之,岁贡二十斤,采摘户凡八十。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与之子久住,为郡武路总管,就近至武夷督造贡茶,明年创焙局,称为‘御茶园’。……设场官二员,领其事。后岁额浸广,增户至二百五十,茶三百六十斤。制龙团五千饼。泰定五年(公元1328年),崇安令张瑞本,于园之左右各建一场,扁曰‘茶场’。至顺三年( 公元1332年),建宁总管暗都刺于通仙井畔,筑台高五尺,方一丈六尺,名曰‘喊山台’,其上为‘喊泉亭’,因称井为‘呼来泉’。‘喊山’者,每当仲春蛰日,县官诣茶场致祭,隶卒鸣金击鼓,同声喊曰: ‘茶芽发’, 而井水渐满,造茶毕,水遂浑涸。迨至正末年(公元1368年),贡额凡九百九十斤。”

明代初期,贡焙仍因元制,到了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九月,朱元璋有感于茶农的不堪重负和团饼贡茶的制作、品饮的繁琐,因此,下了一道诏书,诏曰:“洪武二十四年九月,诏建宁岁贡上供茶,罢造龙团,听茶户惟采芽以进,有司勿与。天下茶额惟建宁为上,其品有四:探春、先春、次春、紫笋,置茶户五百,免其徭役。上闻有司遣人督迫纳贿,故有是命”。

《武夷山志》载:“至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 诏天下产茶之地,岁有定额,以建宁为上,听茶户采进,勿预有司。茶名有四:探春、先春、次春、紫笋。不得碾揉为大小龙团,然而祀典贡额, 犹为故也。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建宁太守钺嶫,因本山茶枯,令岁编茶夫银二百两赍府,造办解京,御茶改贡延平。自此罢茶场,而崇民得以少息,园寻废。”

此后,明代贡茶正式革除团饼,采用散茶。但是,明代贡茶征收中,各地官吏层层加码,数量大大超过预额,给茶农造成极大的负担。根据《明史·食货志》载,明太祖时(1368-1398年),建宁贡茶一千六百余斤,到隆庆(1567-1572)初,增到二千三百斤。

对明代贡茶的弊端,明孝宗弘治(1488[1505年)间,有个叫曹琥的进士,大胆向朝廷奏了一本,其名叫《请革芽茶疏》。文中对当时的贡茶引起的恶果,作了深刻揭露。“疏”文中说:

“臣查得本府额贡芽茶,岁不过二十斤,迩年以来,额贡之外,有宁王府之贡,有镇守太监之贡。是二贡者,有芽茶之征,有细茶之征。始于方春,迄于首夏,官校临门,急如星火,农夫蚕妇,各失其业,夺走山谷,以应诛求者,相对而泣,因怨而怒,殆有不可胜言者。如镇守之贡,岁办千有余斤,不知实贡朝廷者几何。……臣不容不为陛下悉数之。方春之时,正值耕蚕,而男妇废业,无以卒岁,此其为害一也。二麦未登,民艰于食,旦旦而促之,民不聊生,此其为害二也。及归之官,又拣择去取,十不中一,遂使射利之家,先期采集,坐索高价,此其为害三也。亦或采取过时,括市殆尽,取无所应,计无所出,则又科剑财物,买求官校,百计营求,此其为害四也。官校乘机私买货卖,遂使朝夕盐米之小民,相戒而不敢入市,此其为害五也。凡此五不韪者,皆切民之深患,致祸之本源,今若不言,后当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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