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强势争取龙井茶“合法化”
8月16日,由省农业厅农技推广中心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龙井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我县召开,来自全省20个“龙井茶产区外”的茶区县市代表参加了会议。
“龙井”之名始于宋,它是由独特的环境、气候、土壤、水质等自然条件和世代相传的精湛制茶工艺相结合而成的。历史上,关于龙井茶产区的纷争由来已久,是保护小范围龙井茶“原产地”还是顾及全省茶业大局、全体茶农利益而扩大保护区域,业内一直没有形成共识。2008年,GB 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发布,该标准中规定,龙井茶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市,覆盖18个县(市、区)。至此,关于龙井茶的产地纷争暂告一段落,但“产区外”县市“申请加入”的呼声从未间断。2016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茶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1号),明确提出“推进龙井茶证明商标规范使用,依法有序拓展龙井茶地理标志保护区域”,“产区拓展”问题再次提上议程。
会上,与会代表们就本茶区与龙井茶相关的历史渊源、加工工艺、产品品质以及本茶区山川河流、地形地貌特征等进行陈述,并观点一致地表达出申请加入“龙井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强烈诉求。我县自唐代以来就是浙江省重点茶区,地处钱江源头,是钱江水系的主要龙井生产基地,1938年就有龙井茶生产记载。目前,我县有1万余人专业从事龙井茶生产,年加工量2000多吨,而受“产区外”影响,我县“龙井茶”不能以“龙井”进行包装销售,产品价格大打折扣,茶农茶商利益受损。会上,我县代表从龙井茶产业优势、产区环境、产品质量、产茶历史等方面翔实陈述,慷慨陈词,表达出申请加入的强烈愿望。
省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王岳钧表示,龙井茶是浙江省绿茶的代表,龙井茶产业的传承发展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也是关系广大茶农切身利益的大事。下一步,将从领导、专家以及“龙井茶产区内”等多个层面开展调研工作,征求改革意见。同时,王岳钧要求申请加入的县市要积极行动,多提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产区茶叶品质严格把关,统一标准,共同做大做强龙井茶品牌,提高浙江绿茶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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