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茶碑上读“茶政”
政,是政府部门对荼叶开展行政管理学、帮扶和服务项目等措施的通称。古时候,茶政关键包含贡茶、税茶、榷茶、茶马互市等內容。湖南安化自古以来惟茶甲诸州县,历代王朝,莅任者莫不以茶务为本、以茶政为主。
明清以降,湖南安化以及隶属之长沙市府、湖南(湖广行省),守斯土者尤重茶政,说白了“过去诸宪之谆谆筹备者,止此一事为主”(雍正八年苞芷园禁碑语)。自古以来,都是有一些干练勤恳的地区高官,省时度势,实行惠政,民俗迄今牢记,也更是因为她们的这种惠政,确立了湖南安化荼叶产业链强盛达几百年的基本。
调查各代茶政,务须认证于茶碑。湖南安化茶碑,广布全乡,于古时候茶山、茶路、茶叶市场更为聚集。虽近世至今多有损坏而漫漶,然百世快递之上犹有磨而不磷者,各代施政者的良法美意,班班可考。现有茶碑,多见禁碑罚碑,禁碑为晓谕大家,罚碑为惩罚奸。不管惩恶扬善,皆为需求侧改革。
各代茶政,首重于荼叶之本色。湖南安化因土层独特、气侯适合、茶种出色、制作方法精湛,故从古至今“唯茶甲诸州县”,各代附近草茶冒湖南安化茶之名牟取暴利者五花八门,故欲理湖南安化茶政,首在禁革野茶。据条光十七年湖南安化九乡公办茶务规章(周家观茶碑之一)刊登,自明万历时(1573-1620)通判林之兰等请示道台严禁异地野茶刚开始,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谕禁,雍正八年(1730)示禁(原小淹苞芷园禁碑),乾隆皇帝廿一年(1756)、廿七年(1762)2次禁止,条光四年(1824)、十七年(1837)迭次示禁(原洞市、唐市等处禁碑),咸丰元年(1851)、四年(1854)又禁(水稻田坪永禁假茶碑),同治七年(1868)及清朝光绪(1871-1908)数次革禁(水稻田坪永定茶规碑),民国八年(1919)之后也是时申严禁(东坪吉祥寺黑荼规章碑),见之于文本记述的严禁高达二十来次,均值每过十明年就申禁一次。
从严禁的內容看来,雍正八年苞芷园禁碑首禁“外县茶小贩装车假茶混安杂卖”,乾隆皇帝廿一年对“不法分子接受龙阳、易阳、龙潭、新化等处野茶欺商”“示禁永革”,条光四年、十七年“行产客贩均不可搀和外地人野茶,朦混售卖,倘敢故违。。。定即严拿着重究办,决不宽贷”,民国八年“外属野茶……应依然禁革,以防市伪欺商,不利于标誉。巩(现如今如字之误)地区有奸诈之徒,从外路运进野茶,将茶充助军饷”,可以说措辞愈来愈严格、对策愈来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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